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发布日期:2021年11月16日  作者:佚名  来源:校团委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截至2021年11月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组织情况

项目

评估结论

备注

1. 坚持全心全意服务同学,聚焦主责主业开展工作。未承担宿舍管理、校园文明纠察、安全保卫等行政职能。

R


□否

2. 工作机构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未在工作部门以上或以下设置“中心”、“项目办公室”等常设层级。

R


□否

3. 工作人员不超过40人,学生人数较多、分校区较多的高校不超过60人。

R

实有28

□否

4. 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R

实有4人

□否

5. 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

R

实有6个

□否

6. 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长、副部长、干事外未设其他职务。

R


□否

7. 工作人员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

R


8. 工作人员中除一年级新生外的本专科生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三者取其一,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研究生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是


□否

9. 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

R


□否

10. 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非其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常任代表会议等)选举产生。

R


□否

11. 按期规范召开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

R

召开日期为:2021年11月13日

□否


12. 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系)组织选举产生。

R


□否

13. 开展了春、秋季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全员培训。

R


□否

14. 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评议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R


□否

15. 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事项时,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未与其岗位简单挂钩。

R


□否

16. 学生会组织的建设纳入了学校党建工作整体规划;党组织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

R


□否

17. 明确1名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校级学生会组织;聘任校团委专职副书记或干部担任校级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R


□否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含二级院系、书院、分校区等


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自评表


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章程

(云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通过)

2021年11月13日起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制定。

第二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是在云南农业大学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

第三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是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基层组织,参加云南省学生联合会,并作为团体会员接受上级学联的指导和帮助。

第四条 基本任务:

(一)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的合格人才,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 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维护国家和全校学生利益的同时,依法依章程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践行党领导下的团学组织格局,配合团组织加强对学生社团的引导、管理和服务,把好学生社团活动的政治关,支持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团结;

(五)发展各国、各地区学生和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进各民族同学团结;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凡取得云南农业大学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习成绩优良,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学生会的骨干成员原则上不超过联系服务学生总人数的 1% 。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 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三) 维护学生会荣誉和团结;

(四) 遵守校纪校规,努力建立良好校风;

(五) 认真完成学生会安排的各项任务;

(六) 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七) 推进学生会内部各项制度的改革,建设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学生会组织;

(八) 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需求及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馈,有效解决问题。

(九) 加强同各其它学生组织(社团)的联系,促进学生会工作的交流和学习。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八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九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学校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方能召开。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一年召开一次。

第十一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所联系学生人数的 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少数民族代表一般不低于 60%,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需体现广泛性。

第十二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决议并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 审议和批准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 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三) 制定及修订组织章程;

(四) 讨论、决定应当由校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按照有关规定产生。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学

生代表大会授予的职权,并对其负责,受全校同学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会委员会受学生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以下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大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二)确定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召开及有关事项的安排;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

(四)审核、选举产生学生会主席团;

(五)任命和免去学生会各部(室)负责人;

(六)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会工作人员;

(七)指导和帮助各学院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学生会委员会每届任期一年,若学生代表大会会期有改变则任期也应调整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委员由各院团委推荐,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报校党委和校团委审核,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学生会委员会设 11 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 3人。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如因毕业或离任,代表资格自然丧失。

第二十一条 校学生会主席团的职责:

(一)主持学生会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召集主席团会议;

(三)依据本章程规定,提名校学生会各职能部门干部人选,由主席团会议研究,报学委会批准;

(四)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五)定期向校党委汇报校学生会工作情况,经常与校团委保持工作联系;

(六)代表学生会向学生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七)代表学生会向上级学联汇报工作;

(八)按分工合作的原则,具体分管学生会的相关职能部门;

(九) 负责协助社团组织做好学生社团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校学生会执行主席的职责:

(一)协助开展各项工作,推动院校两级活动开展;

(二)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

(三)对学生会负责并受其监督;

第四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三条 校学生会设主席团五人,执行主席一人(每学期一人),不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二十四条 校学生会下设六个部门;各部门设负责人 2人。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各项工作由主席团及执行主席统筹协调,工作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开展。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必须依照学生会的统一安排及各部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本部的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其它工作职责。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七条 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为各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会主席团由所在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席团成员3人;院学生会各部门设部门负责人,并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班委会接受所在学院学生会的领导。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学生会要认真贯彻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学院学生会的具体情况独立或是与校学生会合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特色活动。

第三十条 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贯彻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方针;

(二)根据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会章程,结合实际,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思想引领、 成长服务和校园文化等活动;

(三)每年应至少 1 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同级学生代表大会或评议小组汇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十一条 班委会由各班民主选举产生,设班长、副班长

及委员若干人。班委会在学生会的领导及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和帮助下开展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云南农业大学学生会所有,章程未尽事宜可由学生会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相应工作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最近1个学期/最近1学年/入学以来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新生、研究生不需填写)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选举程序

一、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员到位;清点到会代表人数,总监票人将清点结果报告执行主席。

二、监票人员当场检查票箱,确定无误后当场加封。

三、大会秘书处向大会呈送选票,监票人领取和清点选票,监票人员清点选票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清点选票结果。

四、各代表团团长向总监票人领取,分发选票。

五、总监票人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发出选票张数,剩余选票由总监票人当众剪角作废。

六、请大会执行主席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

七、各位代表填写选票。

八、按下列顺序开始投票:

总监票人,监票人和计票人投票;大会主席团代表投票 (执行主席先投);各位代表投票(按照大会安排的投票顺序进行)。

九、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人共同启封开箱,清点选票。清点结果若等于或少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所发选票数,选举无效。

十、计票人到计票室计票,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员到计票室监督计票。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代表报告计票结果。 最后由大会执行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选举办法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华全国学生联合 会章程》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 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

一、云南农业大学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第二届研究生 委员会,由云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第二次研 究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二、经中国共产党云南农业大学委员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云南省委员会批准,云南农业大学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学委委员”和 “研委委员”)各 11 人,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三、新一届学委委员、研委委员分别进行差额选举,其中:学生委员会委员、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各为 14 名, 应选名额各为 11 名,差额各为 3 名。

四、学委委员、研委委员的选举选票,在指定票箱投票, 现场计票,一次宣布选举结果。

五、大会正式选举时,实际到会正式代表人数须达到应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方能进行选举,因故不能参加大会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填写选票和投票。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 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代表填写选票时,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 弃权或另选他人。对赞成的候选人,在其姓名下方相应符号栏内划“”;对不赞成的,在其姓名下方相应符号栏内划“×”;弃权的,在其姓名下方相应符号栏内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 他人,请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上姓名,并在下方的空格内划上“”,只写姓名不划“”的无效。每张选票所同意当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作废处理。填写选票一律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晰,选票有无法辨认的部分作无效票。

七、选举设监票人 3 名,其中总监票人 1 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推选,大会主席团研究提名,全体代表通过。总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从监票人中提名,全体代表通过。已提名作为团委委员、学委委员、研委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

八、会场设两个票箱,大会选举不设流动票箱;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九、选举结果,候选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正式代表 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 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依次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 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应对得票数未 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再次进行选举,仍少于应选名额时,可由 大会主席团确定减少相应委员名额,不再进行选举。若当选 人接近应选名额时,也可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直接减少应选名 额,不再进行选举。

十、宣布选举结果时,团委委员、学委委员、研委委员 均按姓氏笔划为序排列,报告所得票数。

十一、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中华 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 规则》和《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研究处 理。必要时,经大会主席团讨论,提交代表大会决定。

十二、本选举办法由大会主席团提出,经代表大会代表 通过后生效。


六、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11113日。

召开地点:云南农业大学西校区图书馆报告厅。

代表人数:云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共有代表319名。

主要议程:

听取、审议云南农业大学第一届研究生委员会工作 报告、第十四届学生委员会工作报告;

修订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学生会章程;

选举产生云南农业大学第二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第十五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选举产生云南农业大学第二届研究生会主席团成员、第十五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讨论和决定应由研究生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宣传报道链接:

http://new.ynau.edu.cn/info/1165/33006.htm

现场照片:






七、校级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云南农业大学第十五次学生代表大会暨第二次研究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根据《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要求,代表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由校学生会在秘书处指导下,根据各学院本科生数量、代表结构提出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其中校、院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不超过4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有一定比例,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一、大会代表推选标准

(一)正式注册的云南农业大学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有浓厚的家国情怀;

(三)道德、品行优秀。树立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

(四)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五)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在同学中评价良好,威信较高。

二、大会代表推选程序

各选举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科学生代表推选工作。推选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所推荐代表既符合要求又体现广大学生意志。根据我校实际,拟定大会代表319人,由各学院本科生构成。大会代表人选连选程序为:

(一)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推选单位在院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广泛听取同学意见,结合实际确定候选人名单,报院党组织同意。代表候选人要充分酝酿、广泛听取同学意见,代表候选人数应多于应选人数的20%。

(二)会议推选。各推选单位在院党组织领导、团组织指导下,已成立学生会的学院通过学生全体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或学生会委员会会议等适当方式推选出代表推荐人选,未成立学生会的学院通过相关班级会议推选出代表推荐人选。

(三)公示。各选举单位以适当方式对代表推荐人选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八、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责任人

类别

姓名

是否为专职团干部

备注

分管学生会、研究生会组织的校团委副书记

于学媛


学生会、研究生组织秘书长

于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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